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近接杭州铁路分局反映,该分局所属的多种经营、集体经济企业因从事铁路运输延伸及代理服务,代有关部门向客户收取铁路、公路运费后将运输票据交给客户,并向客户开具不包含铁路、公路运费金额的发票,要求明确其代收的铁路、公路运费是否并计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经省局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杭州铁路分局所属的多种经营、集体经济企业从事铁路运输延伸及代理服务代有关部门收取的铁路、公路运输费用,不计征营业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