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南京关区各海关:
为落实国家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南京海关《关于实施享受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认定的通知》(苏科政[2004]262),现将我省享受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的认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认定江苏科学宫、南通纺织博物馆、常州中华恐龙园等3家科普基地可按财税[2003]55号规定享受有关政策优惠。对常州中华恐龙园,其园中非科普类科目收入应单独核算,并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苏州未来农林大世界有限公司、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天目湖水电科普园、溧阳市天目湖南山竹海旅游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不符合相应的申请主体资格条件,暂不能享受财税[2003]55号所规定的科普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