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增值税 - 正文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市税发[1994]122号
西安市税务局  1994-5-16
【打印】【关闭】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粮食复制品的范围,根据国税发[1992]24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商业企业经营大众方便食品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精神和我市的具体情况明确如下:切面、馄饨皮、饺子皮、生麻食、包子皮、米线、米粉、元宵、汤圆等。请依照执行。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