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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60号
财政部  199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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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几个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  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财税[2009]17号 

      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家定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是指以黑茶、红茶末、老青茶、绿茶经蒸制、加压、发酵、压制成不同形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四、 五、 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财税[2009]17号  

    六、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七、本通知除第一条外,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免征边销茶增值税的16个定点厂名单(编者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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