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据有的市反映对多功能(变型)拖拉机征收增值税的税率要求统一明确,经研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89号文件规定,多功能(变型)拖拉机属于“农机”的范围,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不退税,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再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