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支标准,加强会议费的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省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标准修订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会议费用按人均定额计算,一类会议(党代、人大、政协、劳模、烈军属会议)每人每天调整为320元(其中:伙食费140元,住宿费150元,公杂费30元);二类会议(除第一类以外的会议)调整为250元(其中:伙食费110元,住宿费120元,公杂费20元)。该标准是省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会议的标准。
二、改革会议用餐方式,大力推广改吃围餐为吃自助餐或份餐(卫生餐),各会议接待宾馆(招待所)应积极予以配合。小型会议亦可把伙食费定额到人,实行伙食自理。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和按规定配备的会议工作人员,在不安排吃、宿的条件下,可按伙食费标准减半发给个人。
三、为提高效率和节省经费,应大力推行电视、电话会议。
四、逐步推行择优指定举行会议的宾馆(招待所),省直单位召开的会议相对集中在服务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宾馆(招待所)举行。
五、新标准与目前实际开支水平比较接近。执行新的标准所需经费按原供给渠道解决。
六、以上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会议费开支规定同时废止。
七、各市、县的会议费开支标准,可参照本通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节约开支的原则自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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