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据部分盟市反映,我区基本建设基金制建立后,各地陆续成立了类似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的经营性公司,归口计划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能是对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进行经营管理。在建设银行开列基金帐户、建设银行受托负责回收基金本息,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对此如何征收营业税,要求明确。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我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经营基本建设基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属于自有资金贷款的,按全额利息收入计征营业税;属于转贷业务的,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二、对建设银行办理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金融保险业”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对基金建设咨询投资公司从事营业税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营业税税目税率表”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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