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召开了全区中央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会上各地提出一些具体业务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中央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财务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对口扶贫的捐赠和政府摊派的金额可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对口扶贫凡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捐赠,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可予税前扣除。
政府的行政性收费及各部门的摊派,凡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财税字[1997]22号、23号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不准税前扣除。
二、企业职工一次性退休金可否税前列支?
随着企业深化改革,买断工龄一次性退职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支持企业改革,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提前下岗,企业所支付的一次性退职工资,可列劳动保险费——职工退职金。
三、保险企业按收取的营销保费收入作为基数提取佣金,可否在费用中列支?
保险企业的佣金提取基数为营销保费收入,提取的比例按照保险公司业务规定的比例执行,按此基数和比例提取的佣金,其支出用于保险代理人的各项支出,允许在营业支出列支。如果发现企业以提取佣金的名义转移收入和利润,则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邮电企业收取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金(附加)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3号文件财税字[1997]33号规定,邮电企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金(附加)有:市话初装基金、移动电话初装基金、长话附加费、市话附加费和邮政附加费,邮电企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金(附加)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关于烟草企业的财产损失未经税务部门审批,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7]190号文件精神,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六、金融、保险企业为职工投保的人身险可否税前列支?
金融、保险企业为储蓄所一线职工投保的人身险和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准予税前据实列支。
七、企业的哪些投资收益可税前扣除?
纳税人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家公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购买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应照章 征税。给税人从事国债交易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金融保险企业发放给职工的柜台人员风险基金和发给职工的休假补贴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所属汇总纳税单位发放给职工的柜台人员风险基金和发给职工的休假补贴,凡在“工资”科目列支并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可汇总到总行进行纳税调整,在其他科目中列支的不予汇总到总行进行调整。其他金融、保险企业所发放的风险基金和休假补贴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就地进行纳税调整。
九、金融企业的代办手续费的开支内容如何确定与列支?
凡按照《储蓄管理条 例》规定的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机构批准设立的储蓄代办点的代办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并与银行签定合同,银行按代办员办理的储蓄存款平均余额1.2%之内向代办员支付的代办手续费可列支。
十、企业排污费列支标准无规定可否据实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和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排污费可据实列支并准予税前扣除。
十一、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否在会议费中列支?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费用;会议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二者是有区别的,对会议费中含有的业务招待费,应将其调整到业务招待费中,然后按准予扣除的限额给予税前扣除。
十二、金融企业发放的抵押贷款可否提取呆帐准备金?
呆帐准备金的提取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金融企业对以各种财产(包括各种商品、有价证券)作抵押的贷款不能提取呆帐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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