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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果产业发展的意见
武政办[2007]15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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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现代都市林业建设,根据《武汉现代都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林果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林果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现代都市林业发展方向,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依托龙头建基地,带动农户促增收,紧扣“特色、规模、品牌、效益”4个环节,大力发展高效益、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贡献率的林果产业,不断提高林果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林果产业化基地覆盖率,促进生态增量、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扎实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及重点。到2011年,全市新发展苗木花卉、茶叶、干鲜果等林果产业基地面积14万亩,改造老茶园、老果园2.4万亩。力争打造3—5个有知名度、有规模、有效益的名牌产品,品牌产品的基地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加工和技术组装,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具体发展目标与重点如下:

  1.苗木花卉:新发展苗木花卉6万亩。重点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起点、高标准的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基地。着力做大做强江夏区大花山苗木花卉产业园、蔡甸区九真山彩叶园两个大型园区。

  2.茶叶:新发展茶叶4万亩、改造低效茶园1.2万亩。充分利用我市大量适宜茶叶栽培的丘陵岗地优势资源,重点在江夏区梁子湖周边、黄陂区东、西、北部丘陵岗地和新洲区东部坡岗地兴建无公害和有机茶基地,逐步形成我市3大茶叶板块生产基地。

  3.干鲜果:新发展干鲜果4万亩、改造低效老果园1.2万亩。重点发展以梨、桃、板栗、柑桔、柿子、枇杷为主的干鲜果基地。基本形成黄陂、新洲区以板栗、梨、桃、柿子为主,江夏、洪山区以柑桔、枇杷为主,蔡甸、东西湖和汉南区以柑桔、梨、桃、枇杷为主的生产基地布局。

  二、强化措施,加快林果产业基地建设

  (一)培植壮大龙头。要坚持“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有特色、规模大、有市场竞争优势、资源利用率高、能带动农民致富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促进林果产业基地建设,实现林果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企业化运作、产业化经营。

  (二)大力招商引资。积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主体参与林果产业开发,形成多元主体投资林果产业开发的格局。

  (三)培育产业品牌。要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武汉特色的林果品牌产品,重点做大做强黄鹤楼茶和香侬水果等精品品牌,提升汉产林果产品的市场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快科技创新。要重视林果业的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进一步健全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和服务网络体系,加强林业科技示范、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工作。注重加强林果新品种引进、品种改良和示范园建设,大力推广名、特、优、新经济林品种,不断提升林产品质量,提高林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林果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林果产业的发展步伐,按照每年新发展苗木花卉1.5万亩、茶园1万亩、干鲜果1万亩、改造低效茶园与低效果园各0.3万亩的总规模,每年安排资金1500万元用于扶持林果茶产业基地建设,其中市级基本建设投资500万元、财政支农资金600万元、农村家园建设致富门道资金400万元。重点对企业、业主投资开发并达到以下规定建设标准的新建林果产业基地和改造达标的低效茶园、果园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

  (一)苗木花卉

  1.基地建设标准。基地由企业或业主投资开发,新建基地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按照国家质监局制定公布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能积极推行苗木标准化生产;基地苗木树种品种主要以市场前景好的高档彩色绿化苗木新树种、新品种为主,重点培育大规格的绿化苗木;基地具有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具备较强的抗旱涝风险能力。

  2.补助标准:对新建基地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

  (二)茶叶

  1.基地建设标准。基地由企业或业主投资开发、改造,新建基地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改造茶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茶叶无公害高效栽培技术标准建园;采用无性系茶苗,选择适合武汉地区和环境条件的优良品种,如:福鼎大白茶、福鼎大白毫、龙井43、鄂茶4、5号等国家级良种;建园或改造后的茶园生产管理及茶叶制作加工达到有机无公害茶的生产标准;基地具有相应的水源保障,以及灌溉、作业道路等配套设施,具备较强的抗旱涝风险能力。

  2.补助标准:对新建基地集中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600元;对低效茶园改造后达到无公害高效茶园标准、规模在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对拥有无性系茶园的龙头基地,新建的达到国家有机茶加工标准的茶叶加工厂,对购置的核心机械设备可享受农机补贴政策。

  (三)干鲜果

  1.基地建设标准。基地由企业或业主投资开发、改造,新建基地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改造低效果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按照《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建园;造林树种品种选择要适地适树,选择适合武汉地区自然气候条件的优良品种,并符合当地林果产业发展规划;基地具有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具备较强的抗旱涝风险能力。

  2.补助标准:对新建基地连片规模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对低效果园改造达到绿色水果生产标准且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

  同时,市里对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林果产业基地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对从事种植、加工的经营大户、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或相关项目支持。各地林果产业建设项目实行一年一报,由市林业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批后组织实施,经市级联合检查验收后,实行奖励兑现。各区人民政府也应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安排落实专项配套资金,全力推动林果产业的发展。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林果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加快林果产业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和谐武汉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发展林果产业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区长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林果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并组建专班,尽快组织编制林果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认真抓好林果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

  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国家七部门联合颁布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精神,共同推进林果产业发展。由林业部门负责制定林果产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果产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搞好技术指导,抓好种苗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林果产业基地建设设施配套扶持及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安排落实。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全市林果产业实现大的发展,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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