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
|
|
|
| |
| 2025-12-29 |
|
| 【打印】【关闭】 |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等有关要求,现制定北京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附件)。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北京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明细表
附件北京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明细表温度区间(℃)供热用途核定价格(元/立方米)非供热用途核定价格(元/立方米) 25≤T<40 / 57.78 40≤T<60 27.78 72.22 60≤T<90 28.57 74.29 T≥90 31.11 注:本表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