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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冀财税[2025]6号
  2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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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级地段12元(每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3元;四级地段1.5元。
  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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