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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发[2025]3号
  202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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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经评估,《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0〕10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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