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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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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2025-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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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征管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doc
2.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xls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收入和扣除项目的规定,明确了预计增值率的测算方法和测算表格。考虑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发布时间滞后2-3年的因素,《公告》规定测算预计增值率时,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的最新年度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上浮30%计算确定。另外,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已清算土地增值税项目的成本费用情况,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根据计算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2%计算确定。现举例说明测算过程: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8000㎡,其中住宅类型5000㎡(装修交付)、商业类型2000㎡、车位类型1000㎡,各房屋类型的每平方米含税价格分别为30000元/㎡、20000元/㎡、5000元/㎡。该项目发生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0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00万元,可提供佐证材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户内装修2000元/㎡。该项目桩基础采用预制管桩,地下室共一层(车位)、商业类型为裙楼、住宅层数20层。按2021年度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为例,该项目预计增值率计算过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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