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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市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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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行政[2025]3号 |
202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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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
按照财政部《关于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财行〔2024〕4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市外差旅住宿费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请按照本次公布的上限标准执行(详见附件)。其他相关事项,仍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4〕39号)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税 屋附件:重庆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市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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