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销售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写字楼、商业用房等其他类型房产预征率为2.5%。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