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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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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4年第7号 |
20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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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文昌市慈善总会
(二)海南智渔可持续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三)海南世界联合公益基金会
(四)海南省三亚教育基金会
(五)海南南海慈爱基金会
(六)海南墨子慈善基金会
(七)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八)三亚市崖州区致远教育发展基金会
(九)海南灼华文化基金会
(十)海南自有微光济困慈善基金会
(十一)陵水先锋社区促进中心
(十二)澄迈县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会
(十三)海南健研健康发展基金会
(十四)临高县教育基金会
(十五)海南阳光医学健康创新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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