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2〕135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等2家跨区、县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方式(名单见附件)。
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分别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统一缴纳消费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分店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