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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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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见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琼地税函[2005]188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商集市贸易市场摊位费收入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全文
2 琼地税函[2006]19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拍卖合同等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全文
3 琼地税函[2008]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全文
4 琼地税函[2008]56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市县分公司合并重组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全文
5 琼地税函[2008]14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凭证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全文
6 琼地税函[2012]478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恳请解决农信社有关地方税收减免等问题的复函 全文
7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全文
8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第二条(印花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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