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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墨江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20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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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墨江县红十字会

  2、景东县红十字会

  3、瑞丽市红十字会

  4、文山市红十字会

  5、禄丰市红十字会

  6、永仁县红十字会

  7、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

  8、景洪市红十字会

  9、勐腊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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