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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5号
  2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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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黑龙江省积善之家帮扶中心

  2.黑龙江省九三惠康慈善基金会

  3.黑龙江省医学发展基金会

  4.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

  5.牡丹江市慈善会

  6.鹤岗市东山区慈善会

  7.大庆市巾帼向阳花志愿者协会

  8.大庆市关爱退役军人慈善会

  9.讷河市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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