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关于2021-2025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补充通知
内财税[2022]1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8-26
【打印】【关闭】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8〕333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1-2025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