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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4号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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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至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1.甘肃省敦煌画派艺术发展基金会

  2.甘肃传爱慈善基金会

  3.甘肃一山一水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

  4.靖远县慈善协会

  5.甘州区慈善协会

  6.文县慈善协会

  7.成县公益慈善事业协会

  二、公益性群众团体

  1.白银市红十字会

  2.会宁县红十字会

  3.景泰县红十字会

  4.靖远县红十字会

  5.平川区红十字会

  6.安定区红十字会

  7.陇西县红十字会

  8.通渭县红十字会

  9.漳县红十字会

  10.甘南州红十字会

  11.迭部县红十字会

  12.临潭县红十字会

  13.碌曲县红十字会

  14.卓尼县红十字会

  15.华亭市红十字会

  16.兰州市红十字会

  17.临夏县红十字会

  18.两当县红十字会

  19.陇南市红十字会

  20.成县红十字会

  21.康县红十字会

  22.西和县红十字会

  23.民勤县红十字会

  24.武威市红十字会

  25.山丹县红十字会

  26.高台县红十字会

  27.临泽县红十字会

  28.肃南县红十字会

  29.张掖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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