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用贵州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财政电子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票据的种类及时间
自下文之日起正式启用《贵州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电子)》《贵州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结算专用票据(电子)》《贵州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专用票据(电子)》3种财政电子票据(式样详见附件)。各级人民法院在启用电子票据的同时,停止使用原纸质版诉讼费专用票据。
二、电子票据的使用及管理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style=color: rgb(0, 51, 255); text-decoration: none; target=_blank href=http://shuiwu114.com/zcfgkShow/43524.aspx>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7号)及诉讼费相关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诉讼费专用财政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