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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黑财税〔2021〕46号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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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 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 中国临床肿瘤学会

3. 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

4. 黑龙江省医学发展基金会

5. 黑龙江省机械工业技术协会

6.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

7. 黑龙江省服装鞋帽行业协会

8.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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