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 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 中国临床肿瘤学会
3. 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
4. 黑龙江省医学发展基金会
5. 黑龙江省机械工业技术协会
6.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
7. 黑龙江省服装鞋帽行业协会
8.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