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云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云南省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云南省报业协会、云南省川渝商会、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等6户非营利组织获得云南省2020年度第九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