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税 〔2021〕5号)精神,经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审核,现将我省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5户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和附件2)。请各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在其免税资格有效期内,对其当年符合下列免税条件的收入办理免税手续;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
 2021年省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1至2025年)
 1.贵州省同心光彩事业基金会
 2.贵州省毕节市农信公益基金会
 
 附件2:
 补充2020年省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0至2024年)
 1.贵州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2.贵州兴凯教育基金会
 3.贵州省静合公益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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