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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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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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