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公证协会等2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公证协会等17家单位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江西抚州商会等5家单位有效期自2021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一、免税资格自2020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公证协会
2.天津市吉林商会
3.天津市湖南商会
4.天津市基金业协会
5.天津市中国式摔跤协会
6.天津市水产行业协会
7.天津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协会
8.天津市福建晋江商会
9.天津市律师协会
10.天津市黑龙江商会
11.天津市滨海社区公益基金会
12.天津茱莉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天津市智能制造与设备维护技术协会
14.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
15.天津津一助残公益服务中心
16.天津纯懿公益帮扶服务中心
17.天津市泉莱特殊儿童康复中心
二、免税资格自2021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江西抚州商会
2.天津市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
3.天津市源初公益基金会
4.天津市医药商业协会
5.天津市诸君平安大病救助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