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8〕333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6户非营利组织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0-2024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2020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2020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1. 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2. 内蒙古数字转化医学学会
3. 内蒙古红太阳公益基金会
4. 内蒙古癌症预防与康复协会
5. 内蒙古鄂尔多斯商会
6. 内蒙古盛安民爆技术研究中心
7. 乌兰夫基金会
8.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10.伊金霍洛旗人民教育基金会
11.伊金霍洛旗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
12.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
13.包头市扶贫基金会
14.内蒙古纳贡蒙医公益基金会
15.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