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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全区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4]39号)
  200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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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中、区直属企业(集团)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规定》和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劳社部发[2003]38号文),适应自治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促进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使用,现决定在全
区开展车工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 (工种)

  本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职业(工种)有:车工、钳工、焊工、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等。

  对于上列职业(工种)未包含,但本地区、行业的一些职业(工种)确有评聘技师需要,并且达到一定数量的,可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组织进行。

  根据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单位聘任的原则,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列职业(工种)的技术工人,符合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条件的,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培训和鉴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工种的培训鉴定,由各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后进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劳动者。

  2.申报人在本职业(工种)工作的年限、资历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方可申报。根据自治区各行业、工种技术工人队伍现状和环境因素,经研究决定本年度各个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年限、资历要求统一规定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可以申报技师考评。

  (2)年龄在40岁以上,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达15年以上,并且取得较佳业绩者,可以直接申报技师考评

  (3)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3.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必须同时附上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时,对年限、资历的审查可放宽二年:

  (1)本职业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本职业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3)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4)近五年内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曾受过市(盟)级政府(公署)表彰的各类英模、先进人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报名时须提交有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工作成果和业绩证明以及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二)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者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盟(市)劳动保障局初审(社会人员直接填写报送)。盟(市)劳动保障局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自治区直属单位、社会人员的申报者,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各盟(市)、直属单位(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评。

  四、考评内容、方式

  根据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考核内容分为两个方面: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技能鉴定按照技师资格标准,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以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两项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才有资格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突出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等;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各职业(工种)专家,组成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考前培训机构的确认

  经资格审查后允许参加鉴定的报名者,必须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培训、鉴定机构进行专门的考前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后,方可参加鉴定考试。

  各盟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就地、就近和方便考生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各培训、鉴定机构的情况,参照内劳社办字[2003]97号文的条件尽快选择一些候选单位,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本年度技师考评的培训、鉴定单位。

  六、收费与证书颁发

  技师、高级技师报名、培训、鉴定证书核发的收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增减。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及综合评审通过人员,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申报时间

  本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0日,各地区、单位应在2004年5月30日前,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配发的报名软件,将本地区、本单位申报者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八、培训、考试时间

  各盟(市)应在8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考前培训、考务管理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准备事宜,拟于8月底以前统一组织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各盟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直属单位、大企业(集团),要以对本地区、本系统技术工人积极负责的态度,做好宣传、组织和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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