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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26号
  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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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晋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建设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2010年继续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继续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及<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工字[20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未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市、县(市、区),由市、县(市、区)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晋人工字[2002]31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本岗位相应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或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考核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或考核合格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得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证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上岗和兑现工资的依据。
    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和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2010年底。
    三、今年组织考核的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文秘资料员、收银审核员等,具体工种目录见本文附件1。
    未列入本目录考核范围的技术工人,可选择相近工种申报考核。根据工作需要本人也可选择相近工种申报考核。相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近工种的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可以分别与原工种工作年限和原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申报相近工种考核,须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调整工作岗位的,按新的岗位申报条件申报考核。
    四、申报考核的人员,须填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或《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考核审批表》(见附件3)。然后由各单位按照《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登记表》(见附件4)分类汇总,依申报程序,逐级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或人事机构的工资福利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全省申报高级工、技师或省直单位申报中级工、初级工考核的,按上述程序,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汇总,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进行资格审查。
    五、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收取的报名费,参加考核时从考核费中冲减。
    六、各市部分中级工、初级工需委托省组织考核的,按管理权限进行资格审查后,有关材料一并报送。
    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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