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附表一: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领
导 职 务
非
领 导 职 务
国家级正职
4000
国家级副职
3200
省部级正职
2510
省部级副职
1900
厅局级正职
1410
1290
厅局级副职
1080
990
县处级正职
830
760
县处级副职
640
590
乡科级正职
510
480
乡科级副职
430
410
科 员
380
办 事 员
340
附表二:
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级别
档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一
3020
3180
3340
3500
3660
3820
二
2770
2915
3060
3205
3350
3495
3640
三
2530
2670
2810
2950
3090
3230
3370
3510
四
2290
2426
2562
2698
2834
2970
3106
3242
3378
五
2070
2202
2334
2466
2598
2730
2862
2994
3126
3258
六
1870
1996
2122
2248
2374
2500
2626
2752
2878
3004
3130
七
1700
1818
1936
2054
2172
2290
2408
2526
2644
2762
2880
八
1560
1669
1778
1887
1996
2105
2214
2323
2432
2541
2650
九
1438
1538
1638
1738
1838
1938
2038
2138
2238
2388
2438
十
1324
1416
1508
1600
1692
1784
1876
1968
2060
2152
2244
十一
1217
1302
1387
1472
1557
1642
1727
1812
1897
1982
2067
2152
十二
1117
1196
1275
1354
1433
1512
1591
1670
1749
1828
1907
1986
2065
十三
1024
1098
1172
1246
1320
1394
1468
1542
1616
1690
1764
1838
1912
1986
十四
938
1007
1076
1145
1214
1283
1352
1421
1490
1559
1628
1697
1766
1835
十五
859
924
989
1054
1119
1184
1249
1314
1379
1444
1509
1574
1639
1704
十六
786
847
908
969
1030
1091
1152
1213
1274
1335
1396
1457
1518
1579
十七
719
776
833
890
947
1004
1061
1118
1175
1232
1289
1346
1403
十八
658
711
764
817
870
923
976
1029
1082
1135
1188
1241
1294
十九
602
651
700
749
798
847
896
945
994
1043
1092
1141
二十
551
596
641
686
731
776
821
866
911
956
1001
二十一
504
545
586
627
668
709
750
791
832
873
二十二
461
498
535
572
609
646
683
720
757
二十三
422
455
488
521
554
587
620
653
二十四
386
416
446
476
506
536
566
596
二十五
352
380
408
436
464
492
520
二十六
320
347
374
401
428
455
二十七
290
316
342
368
394
420
附表三:
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
级
别
职 务
一
国家级正职
二
国家级副职
三
四
省部级正职
五
六
省部级副职
七
八
厅局级正职
九
十
厅局级副职
十一
十二
县处级正职
十三
十四
县处级副职
十五
十六
乡科级正职
十七
乡科级副职
十八
科员
十九
办事员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附表四:
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岗 位 工 资
技术等级
工 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高级技师
895
936
977
1024
1071
1118
1171
1224
1277
1336
1395
1454
1519
1584
1649
410
技师
760
795
830
865
905
945
985
1031
1077
1123
1175
1227
1279
1338
1397
270
高级工
650
681
712
743
777
811
845
882
919
956
998
1040
1082
1129
1176
1228
1280
195
中级工
570
598
626
654
685
716
747
781
815
849
886
923
960
1001
1042
1087
1132
1177
155
初级工
500
526
552
578
606
634
662
693
724
755
788
821
854
891
928
965
1006
1047
125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普通工
610
634
658
684
710
738
766
797
828
862
896
934
972
1013
1054
1098
1142
1186
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