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房产税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6]142号
  1996-8-26
【打印】【关闭】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按工矿区征税的请示》(即秦地税政三函[1996]1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对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和旅游度假所在地按工矿区对待,从1996年7月1日起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