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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0]6号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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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

  2洛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嵩县慈善协会

  4清丰县慈善总会

  5长垣市慈善总会

  6罗山县慈善总会

  7安阳市殷都区慈善总会

  8永城市慈善总会

  9南乐县慈善总会

  10项城市慈善会

  11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12鹤壁市山城区慈善会

  13鹤壁市鹤山区慈善会

  14浚县慈善会

  15淇县慈善会

  16宝丰县慈善总会

  17郏县慈善协会

  18平顶山市慈善总会

  19鲁山县慈善协会

  20驻马店市慈善总会

  21信阳市新县新科技扶贫基金会

  纳税人2019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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