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
2洛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嵩县慈善协会
4清丰县慈善总会
5长垣市慈善总会
6罗山县慈善总会
7安阳市殷都区慈善总会
8永城市慈善总会
9南乐县慈善总会
10项城市慈善会
11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12鹤壁市山城区慈善会
13鹤壁市鹤山区慈善会
14浚县慈善会
15淇县慈善会
16宝丰县慈善总会
17郏县慈善协会
18平顶山市慈善总会
19鲁山县慈善协会
20驻马店市慈善总会
21信阳市新县新科技扶贫基金会
纳税人2019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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