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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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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捐赠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安阳市红十字会

  2.濮阳市红十字会

  3.新县红十字会

  4.郑州市管城区红十字会

  5.洛阳市涧西区红十字会

  纳税人2020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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