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山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等9个单位具备2019-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山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等14个单位具备2020-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省级财税部门,由省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免税期限 |
1 |
山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
2019-2023年度 |
2 |
山东省城镇供排水协会 |
2019-2023年度 |
3 |
山东金融业联合会 |
2019-2023年度 |
4 |
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
2019-2023年度 |
5 |
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协会 |
2019-2023年度 |
6 |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 |
2019-2023年度 |
7 |
山东青大教育集团 |
2019-2023年度 |
8 |
山东省商用密码协会 |
2019-2023年度 |
9 |
山东智慧交通科学研究院 |
2019-2023年度 |
10 |
山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
2020-2024年度 |
11 |
山东省稀土行业协会 |
2020-2024年度 |
12 |
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 |
2020-2024年度 |
13 |
山东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协会 |
2020-2024年度 |
14 |
山东银丰生命科学研究院 |
2020-2024年度 |
15 |
山东省红十字会 |
2020-2024年度 |
16 |
山东省包装技术协会 |
2020-2024年度 |
17 |
山东省深基础工程协会 |
2020-2024年度 |
18 |
青岛市天泰公益基金会 |
2020-2024年度 |
19 |
山东省盐业协会 |
2020-2024年度 |
20 |
山东省街舞协会 |
2020-2024年度 |
21 |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与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
2020-2024年度 |
22 |
山东省家具协会 |
2020-2024年度 |
23 |
山东企叮咚慈善基金会 |
2020-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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