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民政部门2016年年检中不合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第六条的规定,取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2016年、2017年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