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中央税收法规 - 增值税 - 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2020-2-18
【打印】【关闭】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