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分)局、税务局、住建局:
为落实“房住不炒”总体要求,构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长沙市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9年4月22日起,在长沙市范围内停止执行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2、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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