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日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减税降费是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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