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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车船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宁税发〔1991〕224号
  19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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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市、县税务局:

最近,各地来函要求明确汽车挂车的计税标准问题,经研究,现明确规定如下:

汽车挂车,均按挂车自身吨位的七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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