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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代征税款专用章式样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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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邮政公司协商决定,由各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确定当地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依法代征税费。

从2017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确定的辖区内邮政网点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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