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现对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多缴的土地使用税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
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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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 |
福田区 |
南山区 |
盐田区 |
宝安区 |
龙岗区 |
坪山区 |
龙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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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等级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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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15 (其中工业用地为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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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中心区(北环大道以南、新洲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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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12 (其中工业用地为6) |
桂园街道
南湖街道
东门街道 |
华富街道 华强北街道
园岭街道
南园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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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9 (其中工业用地为5) |
黄贝街道
翠竹街道
笋岗街道
东湖街道 |
福田街道
莲花街道(除上述一级范围外)
香密湖街道
沙头街道 福保街道 |
沙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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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6 (其中工业用地为3) |
清水河街道 东晓街道 莲塘街道 |
梅林街道 |
蛇口街道
招商街道
粤海街道
南头街道
南山街道 |
梅沙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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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3 (其中工业用地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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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丽街道
桃源街道 |
沙头角街道 海山街道
盐田街道 |
新安街道
西乡街道
航城街道 福永街道
福海街道 沙井街道
新桥街道 松岗街道
燕罗街道
石岩街道 光明街道
新湖街道
凤凰街道
公明街道
马田街道
玉塘街道 |
坂田街道
布吉街道 吉华街道
龙城街道 横岗街道 园山街道
龙岗街道 宝龙街道
平湖街道
南湾街道
坪地街道
葵涌街道
大鹏街道
南澳街道 |
坪山街道
马峦街道
石井街道
碧岭街道
坑梓街道
龙田街道 |
龙华街道 民治街道 大浪街道 观澜街道 观湖街道 福成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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