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中央税收法规 - 增值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2013-5-30
【打印】【关闭】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