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支持农村信息社联合社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在2015年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增加社会投资意愿,加大增资扩股,实现资本实力增强,法人治理完善的改革目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个人从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取得的股金股息、红利所得在2015年前暂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