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营业税 - 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押运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目有关规定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3-14
【打印】【关闭】

 为了进一步规范押运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押运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目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保安押运劳务主要提供护卫、护送等服务,并不是简单的运输劳务,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