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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确认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10]12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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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国税函[2010]196号第一条所称“单笔数额较小”是指2万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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