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要求自2008年11月1日起,就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及时落实和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上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区要根据上述政策的调整变化,及时更新维护相应的税收征管软件,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和征管工作正常进行。使用《内蒙古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税源管理系统》的地区和单位,区局农税局将通过办公自动化软件另行发送升级文件。
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条款失效或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