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中央经济法规 - 电信法规 - 正文
关于集团公司各企业科研开发费用中费用化与资本化区分的指导意见
通科技[2008]70号
  2008-6-19
【打印】【关闭】

 根据《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科目转换及衔接的规定》(通财[2007]216号),集团所属企业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该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下,可确认为“无形资产”。各企业在进行具体研发项目费用预算和核算时,对研发支出中的“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无形资产”等如何划分比较模糊。为规范集团研发费用的管理,依据新会计准则关于研发费用支出中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企业参照执行。

  一、几个需要明确的概念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的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可辨认性: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或者需要与有关合同一起用于出售或转让等;

   (2)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企业的科研开发项目成果能够作为新技术或新产品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符合“无形资产”的条件,这项新技术或新产品就属于“无形资产”中的非专利技术类别,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一旦批复则属于“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类别。

  “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其使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它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和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原则上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是指为掌握或运用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有独创性调查。

  开发阶段,是指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并加工制造出来,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3.研发项目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企业科研项目处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作为“费用化支出”。

  企业科研项目处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其支出部分为资本化支出,不满足条件的支出均列入“费用化支出”。

  如果企业不能区分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可以先将项目作为“费用化支出”项目核算,待项目完成后,如果能够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并且有应用或出售价值,再转入“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否则,应将项目支出均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即作为“费用化支出”处理。

  相应的,如果企业原列为“资本化支出”的科研项目,最终完成后没有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或无应用出售价值,则应将已列入“资本化支出”的全部成本费用调整转入“费用化支出”。

  对于企业利用取得的(外购、委托开发、联合开发、自创)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技术进行新的或改进的研发项目,在完成后发生的支出也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判断原则来确定是否计入“资本化支出”,而不能够直接确认为“无形资产”。

  研发项目支出的“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主要的区别是:“费用化支出”的项目不能证明其支出是否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资本化支出”则是项目能够开发出来形成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并且能够使用或出售。

  二、研发项目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具体内容

    1.处于研究阶段的研发项目具有探索性特征,是为项目进入开发阶段而进行的前期准备活动,对于将来项目能否进入开发阶段、开发后能否形成“无形资产”等具有不确定性。研究阶段的具体内容包括:

   (1)以获取新技术新知识为目的的活动;

  (2)对现有科技成果或其它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

   (3)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替代品的研究;

  (4)新的或改进过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替代品的配置等。

  2.处于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并已具备形成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的条件。开发阶段的具体内容包括:

  (1)生产前或使用前的样品和模型到设计、建造和测试;

  (2)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

  (3)新的或改进过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的所选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

  (4)可用于单独销售或与本企业或集团内部其他企业产品集成销售的应用软件的设计、测试、试验、鉴定;

  (5)企业自行使用的应用软件的设计、测试、试验、鉴定。

  三、关于集团科研开发项目分类建议为了让企业更准确理解并实行新会计准则,根据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的现状,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在进行研发项目支出分类时可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1.新的科研项目能分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其费用按规定划分,不能分出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先按研究阶段“费用化支出”计列,但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对费用分类进行调整,项目形成了“无形资产”,其部分费用相应由“费用化支出”调整为“资本化支出”。

  2.以下科研项目费用支出应作为“费用化支出”:各类既有或新系统技术及其发展的研究;各类技术标准(含规范)的编制及研究;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的前期研究;各类产品一次性或应用户要求进行更新改造的研究。

  3.以下科研项目的费用支出在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时,可作为“资本化支出”,否则,仍然作为“费用化支出”。

  各类新产品样机、生产模具等的设计和研制;各类新产品或改进过的材料、工艺等的设计研究;对各类既有技术、产品和设备系统的功能完善、改进、升级;各类应用软件的设计、测试、鉴定,软件改进完善和升级等;购买技术及科研项目的专利申请费用等。

  4.各类产品实验室、演示中心、试验中心、试验基地的项目中,配套建设、购置的实物资产,如房屋、设备、仪器仪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应确定为无形资产,其费用支出也不能作为“资本化支出”。

  5.企业科研项目立项时就应对项目进行划分,确认是资本化支出项目还是“费用化支出”项目。企业在编制年度科技投入预算和进行帐务处理时均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支出类型核算,如项目类型、支出类别、投资数额等与预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上报调整预算。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