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近接吉林省广播电枧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省有线公司)及部分地区反映销售第二终端机顶盒、智能卡、遥控器等营业税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吉林省有线公司属于全省区域性电视信息网络运营企业,其主营业务为有线电视传输服务,随同主营业务销售的机顶盒、智能卡、遥控器等是传输电视信号的必备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对省有线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随同主营业务销售的机顶盒、智能卡、遥控器等,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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